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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史卷二 淫十九案  五、卫宣公夺妇



卫宣公■于夸姜,生太子■■。娶齐女美,未入室,宣公悦而纳之,更为太子娶妇。宣公得齐女,生子寿、子朔。自以为夺太子妻也。常心恶而欲废之。予太子以白旄,使于齐,而令盗遮杀白旄者。且行,子朔之兄寿知其谋,不忍,谓太子曰:“界盗见太子欲使白旄,因而杀之,可勿行!”太子曰:“逆父命求生,不如遂行。”寿见太子不止,盗白旄先往,以代太子死,盗见白旄,果杀之。寿死而太子后至,谓盗曰:“所当杀乃我也。”盗并杀太子以报宣公。宣公立朔为太子。国人不平,逐朔而立弟黔年。卫遂亡。

论曰:祸有惨于自杀其子者哉?杀一子而二子争死焉。谓非天乎?宣公杀,非杀子也,奸夺妇也。寿代死,非报兄也,仇乱母也。祸以奸成,伦以淫灭,天之巧报也。亦严且当矣!新台之诗,所以悲有乎?可与平王鞭尸之报参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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