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校勘方面,例如《秦策》一第二章:“且夫苏秦特穷巷掘门、桑户棬枢之士耳。”鲍彪注:“掘门,掘垣为门。”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:“堀”古与“窟”通用,古书中“堀”多讹为“掘”。本《注释》指出,“掘门”应作“堀穴”,“掘”、“窟”、“掘”古通用;“穴”因在篆文中与“门”形近而讹为“门”。下文有“户”字,此处不应复出“门”字。
又如《齐策》三第一一章:“(前略)犬兔俱罢,各死其处。田父见之,无劳倦之苦,而擅其功。”本《注释》认为,“见”当是“□”字之误,“□”同“得”。得之,才“无劳倦之苦,而擅其功”。
在解释方面,例如《齐策》一第二章:“大王之国,西有巴、蜀、汉中之利,北有胡貉、代马之用,南有巫山、黔中之限,东有肴、函之固。”前人都把“胡貉”解为“胡地”出产的貉皮,“代马”解为代郡出产的马。本《注释》识为,“胡”和“貉”是指北方两个民族地区。“貉”同“貊”,是古代的民族名。“代马”指“代郡”和“马邑”,都是地名。原书中这几句都是指“地势形便”而言。
又如《秦策》三第一一章:“臣窃为王恐,恐万世之后,有国者非子孙也。”于鬯注:“‘万世’即‘后世’”,于文义不合。本《注释》认为,“万世”即“万岁”、“千秋万岁”之意,指帝王“晏驾”。古代对贵族讳言死字。
本《注释》中这类例证很多,既有充分证据,又符合原书内容。何建章教授善于运用横向和纵向联系的研究方法,坚持科学的治学态度,使注释取得了丰硕成果。
阴法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