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章 附则◇ 第四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,赔偿义务机关、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。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。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。